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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官意识

2001-01-0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时下常见这种现象,有的群众有事上访,不找主办人,专找“领导”。

当然群众有事找领导,这是无可非议的。近几年有些法院专门设立“院长接待日”,由院长负责接待群众来访,发现案件有问题立即处理,该复查的复查,该撤销原判的撤销原判,该做息诉工作的做息诉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,同时也树立了法院依法办事、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。然而,凡事都要找领导,这正常吗?

常见电视上或新闻报道中或是现实生活中,多年解决不了的冤案,一旦找到“包青天”,领导拍案而起,立即作出指示,下面的情节大家一定不陌生了,即就是在领导的关注和过问下,冤案得以平反昭雪,真相大白于天下,甚至还有可能扯出几个不大不小的违法乱纪人员来,结局一定是正义得到伸张,人皆拍手称快。

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“人治”而非“法治”的社会,封建主义的人治历史很长。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权思路和现象相当普遍,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所认同。中国的老百姓已经习惯于把希望寄托于“清官”的出现,习惯了以某种特权来对付另一种特权。一个舞台艺术形象“包青天”身上,凝聚了老百姓对于不畏强权、主持正义的清官的多少美好的期盼和向往。当然,不管在哪朝哪代,“包青天”式的人物应当是当之无愧地受到肯定的。但是,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,人们对于“包青天”寄予的希望越大、“包青天”身上的担子越沉重,就越是说明,法治意识与法治的权威尚无立足之地。对于“清官”的向往可以说仍然是“人治”意识的体现。

一些影视和文学作品常常热衷于塑造一些大受欢迎的清官形象,媒体在报道某些案件的侦破时,也常常特别提到“在某某领导批示与过问”下,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。其实,症结恰恰在这里,为什么有此问题非得经“领导”批示才能得到解决?说明“法”还不能在治理国家与社会、规范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,“法”的权威尚未树立起来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们只有寄希望于一些行之有效的途径,如找领导,利用领导的权威解决问题。什么时候“清官”意识逐渐在人们心目中淡化了,人们有了问题,不再心心念念地寄希望于“找领导”,那时,也许可以说明,我们离法治社会的目标不再遥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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